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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无法履行,民事欺骗变成刑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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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某向工商机关申请成立一家投资顾问公司,同年向不特定人员宣称只要他们在银行申请信用卡并透支四万左右后就可以零首付购买深圳、珠海、中 山等地商品房。几十人信以为真与被告人张某签订了《委托购房》或《投资协议》。被告人张某凭这些人的身份证在不同银行为他们申请了多张信用卡并通过消费方式套现。
    被告人张某前期为三四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在中山、珠海成功购买房产,但其他人的套现款却被张某和李某某挪做他用或者个人消费。被害人事后向公安局报警,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以张某和李某某涉嫌诈骗为由立案侦查并逮捕了两名被告人。
    被告人张某家属委托了广东中轴线律师事务所陈志鹏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陈志鹏律师认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而非诈骗,并在法庭上为张某作罪轻辩护,同时要求依法判决张某缓期执行。2019年12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和李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行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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