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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终免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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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杨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因其为FIS提供技术支持。

二、代理经过及结果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指派刑案团队专业律师担任代理律师。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公安机关沟通案情后,经团队研究讨论,拟定了诉讼方案。

(一)办案难点:

1、涉及人数众多、被告人都达到了16名,当然还有未抓捕归案的人员;

2、涉案的资金数额巨大,达到了10亿人民币以上,且涉案资金与合法财产混同,成为烂账,理不清;

3、办案地点在湖南,办案距离远;

4、侦查时间、审查起诉时间、审判时间都非常长远,从抓捕归案到审判都长达9个多月。

(二)办理结果:

律师经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公安机关沟通案情后,当从公安机关得知不能取保时,抓住检察院批捕的最后7天,与检察院沟通,并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后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律师与公诉人多次沟通,建议不予起诉杨某某,检察院虽然最后起诉了杨某某,但是采纳了辩护律师应当认定杨某某的意见。

审判阶段:辩护人提出杨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意见后,审判庭经过讨论认定,杨某某犯罪行为轻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三、结语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确实害人害己,但是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获得被辩护的权利。本案,达到了辩护人以及委托人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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