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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继承房产价值6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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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一份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下达,最终将一套登记在他人名下房产(市场价630万)判决确定归原产权人,最终该房产原产权人的最小女儿也按遗嘱继承方式,继承该房产。
   该房产登记虽然是在原产权人的大女儿名下,但在1993年原产权人出资购买该房产时,因原产权人年纪较大,无法用其名义贷款,因此,就以大女儿名义购买该房产,但最小女儿只有一份缴纳该房产首付的复印件,其他没有任何证据。
 陈志鹏律师代理该案件后,与当事人疏理了该案件中涉案房产产权取得、出资、还贷、使用的来龙去脉,采用的策略是诉讼过程中律师起主导作用,发挥律师调查取证职责,调取到了该房产多年来按揭款的还贷资金来源,同时对方诉讼策略的驳斥并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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